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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二發表:指定議題之事實與與理性的推論

 

社會達爾文主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是將達爾文進化論中自然選擇的思想應用於人類社會的一種社會理論,道理就是只有那些最適用於生存競爭的理論才最有可能在理論的競爭中長久地生存下來。

 

定義:

社會達爾文主義中的基本概念在於:人作為生物物種的一種、社會作為物種的族群、物種的種質差異、環境對適應特徵的選擇、物種和族群的進化和退化、生存競爭、適者生存、強者通吃。因此當時較佔優勢的西方國家,有一種學說將達爾文的理論套用進來,認為人類社會就像自然界一樣,只有適應殘酷競爭的人,才可能活下來,才能順利延續後代、保有國家,並能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量,即是「社會達爾文主義」。

 

發展: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種族優越和競爭思想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有關聯。白種人宣稱自己才是最適合生存在世界上的優秀民族,而對非白種人抱以文化低落、地位卑劣的眼光來看待,然而還有其他更複雜的觀念。

 

基因分岔:

達爾文進化論基於基因分岔和自然選擇理論進行種族劃分。基因分岔是指一組物種彼此之間互相分離,從而各自發展出自己獨特的基因特徵,就因為有基因分岔所以我們才有不同的人種及族群。

 

曾採「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國家 

 

中國大陸

十九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過後,中國被迫向西方國家開放國門,國家利益不斷受到損害。「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思想在中國社會引起強烈反響,成為「變法圖強」及現代中國民族主義的理論基礎之一。

在中國,達爾文學說在社會學中的影響遠勝於生物學。很多中國知識分子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社會達爾文主義,但他們中很少有人真正理解生物進化論。在當代的中國大陸,社會達爾文主義與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奇怪地並存,像是「落後就要挨打」這類口號仍很常見。

中華明國共和國政府從1980年代起,在強制國民計畫生育的同時,還提倡了優生優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第十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者的婚姻無效。這是出於對遺傳疾病的考慮,這些政策具有濃厚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色彩。

 

社會達爾文主義與達爾文本人的著作是有區別的,並且與達爾文著作出版後一個半世紀以來發展起來的現代進化論不盡相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一個簡化觀點是,人、特別是男性必須為了在未來能夠生存而競爭,不能給予窮人任何援助,他們必須要養活自己,雖然多數二十世紀早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支持改善勞動條件和提高工資,以賦予窮人養活自己的機會,使能夠自足者勝過那些因懶惰、軟弱或劣等而貧窮的人。

 

達爾文主義中適者生存的理論是毋庸置疑的,其實在現實社會中商業上的競爭,愈能促使商人們研發出更新式、更符合人性需求的產品,吸引消費者的目光,既能使資本家們獲得高額利潤,更能促進經濟的繁榮,但達爾文理論不等於進步,進化產生的新物種只是更加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037.htm

 

2.「大紀元」。http://www.epochtimes.com/gb/3/5/24/n318153.htm2007 2

28

 

3.達爾文主義與社會達爾主義  羅傑兹(Rogers, James Allen) ; 黃俊傑譯66

 

4.維基百科:社會達爾文主義http://zh.wikipedia.org/zh-tw/%E7%A4%BE%E4%BC%9A%E8%BE%BE%E5%B0%94%E6%96%87%E4%B8%BB%E4%B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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